经济篇 - 10
然而,如果有人要打图样造一所住宅,他应该像我们新英格兰人那样的稍为精明一点才好,免得将来他会发现他自己是在一座工场中,或在一座没有出路的迷宫中,或在一所博物院中,或在一所救贫院中,或在一个监狱中,或在一座华丽的陵墓中。先想一想,荫蔽并不见得是绝对必需的。我看见过潘诺勃斯各特河上的印第安人,就在这镇上,他们住在薄棉布的营帐中,四周的积雪约一英尺厚,我想要是雪积得更厚,可以替他们挡风的话,他们一定更高兴。如何使我老实地生活并得到自由来从事我的正或者占有这样的尖屋中的一个小间。
在野蛮状态中的每一家都有一座最好的好住所来满足他们的粗陋而简单的需要;可是,我想,我下面的话还是说得很有分寸的,我说,虽然天空中的飞鸟都有巢,狐狸都有穴,野蛮人都有尖屋,然而在摩登的文明社会中却只有半数家庭是有房子的。在文明特别发达的大城市中,拥有房屋的人只是极小一部分。极大多数人若要身外有所荫蔽,得每年付出一笔租金,在夏天冬天,荫蔽是少不得的,可是这祖金,本已足够他买下一个印第安人的尖屋的,现在却害得他在世上活多久也就贫困多久了。这里,我并不是把租屋与拥有房屋之优劣拿出来做比较,然而很明显的是,野蛮人拥有房屋是因为价格低,而文明人通常租房子住,却是因为他财力够不上拥有房屋。有人就答辩,可怜的文明人只要付了租金,就有了一个住所;和野蛮人的尖屋比较,这房屋岂不像皇官一样?每年只要付租金二十五元至一百元,这是乡区价格,他就得到了经过多少世纪改良才进计算的,若有人收入多一些,别的人收入就要少一些——这样,他通常必须耗费他的大半辈子生命,才能赚得了他的一幢“尖屋”。假定他依旧是租房居住的,那他还只是在两件坏事中作了一次可疑的选择。野蛮人懂不懂得,在这样的条件底下,用他的尖屋来换得一座皇宫呢?
也许有人猜想,拥有这样的多余房屋,是为了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我认为对个人而言,这样做的好处不过是可以够他偿付他的丧葬费罢了。但是人也许是用不到安葬自己的。然而,这里面就指出了文明人和野蛮人中间的一个重要区别;有人给文明人的生活设计了一套制度,无疑是为了我们的好处,这套制度为了保存种族的生活,能使种族的生活更臻完美,却大大牺牲了个人的生活。可是我希望指出,为了得到这好处,我们目前作出何等样的牺牲,我还要建议,我们是可以不作出任何牺牲就得到很多好处的。你说可怜的穷人经常和你在一起,父亲吃了酸葡萄,孩子的牙齿也发酸,说这些话有什么意思呢?
“主耶和华说,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你们在以色列中必不再有用这俗语的因由。”
“看啊,世人都是属于我的,为父的怎样属我,为子的也照样属我,犯罪的他必死亡。”